政府采購供應商能自己質疑“自己”嗎?
案例回放
A供應商參加了一個網(wǎng)絡設備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有三個供應商報名參與,開標評審后,該供應商沒有中標,事后,他發(fā)現(xiàn)自己的投標文件中所投設備的技術參數(shù)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應當在符合性審查中判定為無效投標文件。
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3條規(guī)定,該項目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三家,應依法重新招標或采用其他采購方式采購。
這樣一來,如果將該項目的采購結果推翻,重新采購,A供應商還有機會再次參與或中標。
因此,A供應商才有了自己質疑“自己”的念頭。而他質疑的理由是評審專家不專業(yè)、不負責,在評審過程中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把本應判定為不符合要求的投標人讓其“充數(shù)”了,所以,要推倒重來。
問題提出
1、供應商能自己質疑自己嗎?
2、A供應商有過錯嗎?
專家點評
法律沒有規(guī)定供應商自己不能質疑“自己”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10條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如果僅從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質疑前提要素來看,一是A供應商屬于參與該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二是質疑內容為采購過程;三是A 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四是A供應商是在質疑的有效期內提出;五是A供應商以書面形式提出,其請求推翻采購結果的訴求理由充分。所以,A供應商的質疑是成立的。再者,法律沒有規(guī)定供應商自己不能質疑“自己”,對于私權力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
該案例中看似A供應商自己質疑“自己”,其實質是A供應商質疑評標委員會沒有認真地履行職責,導致采購過程的違法,所以采購結果無效。
A供應商不需為過錯承擔責任
從整個案例來看,供應商自己質疑“自己”看似“荒唐”,其實是A供應商在利用規(guī)則給自己爭取再一次獲得采購合同的機會。如果質疑成功,不僅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依法重新組織采購活動,自己可以再次參與,而且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民事賠償,可謂一舉多得。而自己卻一點責任都沒有。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法》
第三十六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 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投標截止后投標人不足3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3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者招標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標;
(二)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程序符合規(guī)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依法報財政部門批準。
第四十四條 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開標結束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合格投標人不足3家的,不得評標。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十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采購文件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的質疑。
下一篇: 招標代理機構支招:投標保證金提... 上一篇: 工程結算中“高估冒算”套路,您...
相關資訊
- 億誠管理屈小軍總工獲評“2022年度陜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 喜報|全國政府采購服務質量信用AAA級新鮮出爐——億誠管理位居54
- 2022年度陜西省招標采購社會代理機構TOP100排名:億誠管理位居十五
- 戒毒所購買空氣能熱水器談判公告(湛江)
- 廣東新豐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保安服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公告(韶關)
- 廣東煙草湛江市有限公司2022年專賣管理工作服采購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湛江)
- 銅盂鎮(zhèn)藝術鄉(xiāng)創(chuàng)游憩項目-省道旅游標識牌中標情況公示(汕頭)
- 銅盂鎮(zhèn)藝術鄉(xiāng)創(chuàng)游憩項目-絲苗米主題ip及標識系統(tǒng)中標公示(汕頭)
- 銅盂鎮(zhèn)藝術鄉(xiāng)創(chuàng)游憩項目-影視主題ip及標識系統(tǒng)中標公示(汕頭)
- 住建部、財政部、工信部:發(fā)布政府采購工程綠色需求標準,代理機構、施工和設計單位注意!
同類文章排行
- 交通部印發(f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動方案
- 青海:調整建設工程現(xiàn)行定額人工費單價!7月1日起執(zhí)行
- 水利部印發(fā)《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定》
- 西安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 西安:關于加強2023年高、中考期間噪聲污染管控的公告
-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繁榮建筑創(chuàng)作的若干措施
- 寧夏加強建設工程監(jiān)理工作 四種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
-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2023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 福建省住建廳:5月26日18點起,停止受理二級建造師等注冊業(yè)務!
- 云南:5月22日起,實施換發(fā)全國統(tǒng)一電子證書!6月30日后舊版失效!